问:评审过程中,供应商能否主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?
答:不能由供应商主动提出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的决定是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的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五十一条,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、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,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、说明或者补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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